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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扩大企业招聘规模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时间:2021-08-06 09:42:0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决策部署,我市于日前出台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对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鼓励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提供岗位115个。落实《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工作的通知》(冀组字〔2020〕9号),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社区工作者岗位。针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开发设置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最长不超过2年。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年的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并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持《就业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的60%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享受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毕业生到县(市、区)就业的或到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直接到就业地或保管档案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

实行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本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以建议项目为主。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岗位对入职体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招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及其他劳动者参照执行。

搭建平台强化招聘服务。充分运用“石家庄高校毕业生公共招聘网”就业平台和微信公众号“石家庄市人才”、微信服务号“石家庄市人才中心”、抖音“石家庄市人才开发交流中心”等,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求职招聘、网络双选会、空中宣讲、简历管理等服务。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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