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汛期城市防内涝工作,全面落实汛期排水防涝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尽全力避免严重城市内涝灾害,尽全力避免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尽全力避免城市生命线工程中断。
强化沟通协作,提高应急能力。各地要加强洪涝“联排联调”,加大对洪水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关注力度,强化对实时监测信息的把握掌控,做好城市内外河湖水库等水位控制,及时采取预先腾空、降低水位等措施,保证承接涝水通道塌坝运行,防止洪水入城造成城区大面积内涝。
全面排查隐患,扎实做好整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针对城市棚户区、老旧小区、城中村、低洼易涝区、道路桥梁、涵洞、地铁车站等,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要做好D级危险房屋人员撤离,房屋能拆除的立即拆除,暂时不便拆除的要设置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封闭管理,并指派专人巡查值守,确保群众居住安全和各类公共建筑的使用安全。
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工程事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管理,切实防止深基坑垮塌、地基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事故发生。要强化防灾保护工作,遇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及时停止施工作业。
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城市安全。各级各部门要扎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防内涝应急处置,一旦出现极端天气等紧急情况,要果断启动高等级响应,该停工的停工、该停运的停运,并协同做好转移疏散群众等工作。
加强灾后排查,消除灾后隐患。当发生内涝灾害时,受灾地区要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排查受洪水冲刷、浸泡后的既有房屋建筑,对房屋场地、结构构件、非结构构件及附属设施损毁等各种可能损毁问题逐项进行排查。对遭受洪水浸泡严重的在建项目,要重点关注各种可能受损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专题论证,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后方可复工。
开展恢复保供,恢复正常秩序。当发生内涝灾害时,受灾地区要迅速组织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尽快排除隧道桥涵等道路关键节点积水,恢复交通秩序。要及时修复受损的城市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做好道路淤泥和垃圾清运、倒伏树木扶正和清理、排水设施清疏等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要加大受淹地区的道路清扫、消杀力度,加强化粪池、沿街公厕的清淤,做好疫情防控,防止“大灾之后有大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