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城市品质和群众幸福感,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福建省城乡人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从今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超18亿元,支持城乡建设品质提升。
其中,安排超15亿元,用于支持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绿道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等16类项目建设,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同时,每年新增安排正向激励资金3亿~4亿元,用于推动各地抓好居住、交通、水环境、风貌、管理五大品质提升及十大样板工程建设。
省财政按照环境治理效果等因素,对各地项目建设给予支持,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需求,力争到2025年,各设区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国家要求的65%以上,50%以上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记者 王永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