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获悉,为了更好发挥科技设施在交通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行车秩序和行车安全,沈阳市新建“电子警察”92处。其中,皇姑区5处,沈河区2处,和平区1处,铁西区8处,于洪区27处,新民市45处,康平县4处。
这些电子警察主要用于抓拍以下9种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在禁止停放和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地点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遇有前方交通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超速行驶的。(记者 吕良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