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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

来源:江淮时报 发布时间:2021-06-09 10:28:32

“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被写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安徽省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2020年工作要点》,是我省2020年度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点工作。我省坚持一体化推进,深化“新安江模式”,突出系统性保护,聚焦高质量发展,凝聚全社会共识,在推进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工作上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协调机制不够完善。由于国家层面尚未明确牵头部委,皖浙两省尚未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联动机制,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沟通不够顺畅,缺乏常态化交流、信息互通、工作互动等。

二是补偿机制需多元化。单一的资金补偿存在局限性,补偿标准与治理资金相比缺口较大,上游地区付出代价远超所得补偿资金。现有生态补偿只能说是一种补助性补偿,与生态实际价值不相符。

三是科学研究亟待重视。据悉,浙江省对千岛湖水质、蓝藻爆发的源头等做了二十多年的研究,而我省对水质的研究大多聚焦于长江和大别山,对新安江流域所做实地科研比较少。

四是生态价值核算尚未启动。优质自然生态是突出的优势,是经济发展极为宝贵的资源。但目前新安江流域尚未进行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很难有效地进行生态指标及产权交易和生态产业化经营。

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可建立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协调机制,成立由省政府牵头,常务副省长主抓,地方政府、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林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协调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加大协调力度,定期交流沟通,形成资源互补、信息共享、紧密合作的协调机制。

二是完善多元补偿方式。根据总书记提出的“鼓励上下游之间开展资金、产业、人才等多种补偿”,拓展补偿方式。继续提高中央、皖浙两省补偿标准, 并强化执行力;推动新安江流域建立水权交易机制和水权转让机制,开展新安江以及千岛湖全流域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皖浙两省进行税收分成;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 对“农夫山泉”和杭州千岛湖引水的水资源实行税费分享; 市场化实施产业、投资、人才、技术等合作补偿。

三是重视科研基础工作。通过委托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下属研究部门对新安江流域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进行研究估值,摸清家底,为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供精准的数据支撑。

四是积极启动生态价值核算工作。将黄山市开展生态价值核算试点作为“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全国新安江模式”配套内容列入国家项目,拓宽“两山”有效转化路径;按综合生态补偿路径,分别编制各分项的项目清单和目标清单;探索形成多主体的区域合作和利益分配机制;立足“新安江保护模式”,相关部门要为制定《生态补偿条例》早调研、早谋划、早探索;加大宣介力度,广泛宣传新安江流域的政府和人民为新安江保护所作的重大贡献和成效,宣传新安江生态系统对浙江省乃至整个长三角地区的重要意义,同时积极反映当前存在的短板和生态补偿的缺陷,积极争取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大力关心和支持;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实现路径,将市场机制融入公共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建立政府主导下的以市场配置为主体的生态补偿创新机制;探索优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载体,使生态产品与载体整合,一体化实现“共生增值”。

责任编辑:FG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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