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海省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动员部署会议上获悉,该省将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全面贯彻《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区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突发急难等情形,建立分层分类“梯度”救助体系。
青海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师存武介绍,打赢脱贫攻坚战期间,青海省累计下达农村低保资金55亿元,23.46万建档立卡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开展临时救助103.8万人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水平逐年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兜底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实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
青海省地处高原高寒地区,地广人稀,差异很大,是中国除民族自治区外幅员面积最大、少数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省份。脱贫攻坚期间,该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范围较广,虽然目前已全面实现脱贫摘帽,但涉藏深度贫困地区绝大多数地处高寒、缺氧地区,东部干旱山区山大沟深、干旱缺水,产业培育难,农牧民抵御风险能力差。
为此,青海省全面贯彻《青海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区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突发急难等情形,建立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体系。特别是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救助帮扶,重点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对象,及时进行事前干预,通过先期垫付临时救助金形式给予救助;对能够暂时承担相关支出的,根据其家庭总体收入情况,事后进行干预和救助;陷入长期贫困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范围。
“对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已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不少于1年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师存武说。
他表示,青海省民政部门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并适应困难民众多样化救助需求,推行“资金+实物+服务”救助模式,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心理疏导、送医陪护服务,全方位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