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自贸港第三张“零关税”清单出炉。
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是指: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该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通知》所称生产设备,是指基础设施建设、加工制造、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物流仓储、医疗服务、文体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八十四、八十五和九十章中除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元器件外的其他商品。
《负面清单》范围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业企业进口的设备,皮革鞣制加工业、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业企业进口的设备等。该清单内容将根据海南自贸港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进行动态调整。
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以主题公园进口游乐设备举例:若一家落户海南的大型主题公园从国外进口售价1亿元(人民币,下同)的游乐设备,可以节省1300万元税费。
该部门表示,政策出台将进一步降低海南自贸港企业税负水平,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企业到海南发展。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受益面不仅包括加工制造业,还将研发设计、检测维修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医疗健康、文体旅游等海南自贸港具有优势的服务业纳入其中,将有力支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海南自贸港建立“一负三正”四张清单,其中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的负面清单、岛内企业用于交通运输的交通工具零关税的正面清单、企业生产自用的或者两头在外模式进行加工所消耗的原辅料的正面清单已经公布,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正面清单尚未公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