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
房贷利率“LPR转换”工作已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将持续至8月31日。房贷固定利率与LPR“二选一”的结果,决定着今后每月房贷还款额的不同。在LPR持续下行的情况下,该不该转换LPR,再次考验房贷族“二选一”。
问题来了,你的房贷可以少还多少?
大家更关心的是,贷款利率降了,我的房贷可以少还点吗?
这个答案,得看你的房贷,是否已经执行LPR的利率。
按照相关规定,如果是去年10月份以后办的房贷,直接执行LPR定价,不需要转换;如果是去年10月份之前办的房贷,需要自己决定房贷是执行LPR定价、还是固定利率。
二者选其一,而且只能选一次!
也就是说,如果你接到银行问你“换不换贷款利率”的电话,并选择了转换成“LPR”利率,那么,你的房贷利率每年都要面临涨、或者跌。
对的,是每年,不是每个月。虽然LPR利率每个月都会公布新数据,但,你与银行签订房贷合同时,约定以LPR为基准定价利率,有效期是1年!这一年内,利率不变,1年后房贷利率才会再次调整为新的LPR利率+加减点。
好消息是,从去年8月以来,LPR利率一直在下跌。特别是关系到房贷的5年期以上LPR已经三次下调累计20了个基点,从4.85%降至4.65%。
对房贷者而言,这不啻为一桩大事件。“二选一”的结果,决定着今后房贷者每月还款额的不同。
毕竟,房贷动辄百万,“二选一”将决定今后百万房贷利息会多,还是会少。
对房贷者而言,有三个问题亟待明白。
第一,什么是LPR?
贷款基础利率( 简称LPR)是商业银行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在此基础上加减点生成。贷款基础利率的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是在报价行自主报出本行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指定发布人对报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形成报价行的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并对外予以公布。运行初期向社会公布1年期贷款基础利率。2013年10月25日,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首日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5.71%。2019年12月28日,央行宣布重磅消息,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老的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将可以转换为LPR。新政从明年3月1日起办理,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
对房贷者而言,固定利率和LPR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前者的房贷利率永远固定,后者的房贷利率则每年都会上下波动。
第二个问题:在固定利率和LPR之下,房贷还款的影响究竟有多少?
举个例子。假设:小张目前的房贷为20年期,利率为基准利率打八五折。
那么,在固定利率的情况下,贷款基准利率是4.9%,打八五折后的实际执行利率就是4.165%。这一贷款利率将在整个合同的剩余期限内都不变,每月还款额都一样,都按4.165%这个利率来计算得出。
而在LPR情况下,首先会以目前4.165%的利率与转换基准(也就是与20年期的贷款参照2019年12月20日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4.8%)作比较,结果显示,目前的利率比4.8%低0.635%,也就是63.5个基点。那么,转换成LPR后,小张的房贷利率就将变成“5年期以上LPR减63.5个基点”这个公式来确定。
第三个问题:未来的LPR趋势是上行还是下行?
转换LPR,本质上是赌一把未来LPR的长期下行。
从短期看:一方面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运用降准、降息、再贷款等手段,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贷款市场利率下行。另一方面,考虑到当前包括MLF利率在内的政策利率仍远高于零利率水平,未来CPI同比涨幅有望趋势性下降,判断降息周期将会延续到年底。可见,短期内LPR仍有下行空间。
从长期看:一方面,2019年,全球正式进入世界性低利率时代。低利率一旦成真,想要恢复,难。另一方面,要缓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就需要引导LPR继续下滑,以及配合定向降准等其他政策。
从这个意义上说,房贷的下降是“顺便”沾了“资金脱虚向实”的光。
值得一提的是,LPR下行影响的不只是房贷,对楼市也有“回暖”作用。
最新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
期限 |
LPR报价平均利率 |
五年以上 |
4.65 |
一年 |
3.85 |
LPR利率迎来改革后的历次报价
日期 |
1年期利率(%) |
5年期利率(%) |
2021年1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12月21日 |
3.85 |
4.65 |
202011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10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9月21日 |
3.85 |
4.65 |
2020年8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7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6月22日 |
3.85 |
4.65 |
2020年5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4月20日 |
3.85 |
4.65 |
2020年3月20日 |
4.05 |
4.75 |
2020年2月20日 |
4.05 |
4.75 |
2020年1月20日 |
4.15 |
4.8 |
2019年12月20日 |
4.15 |
4.8 |
2019年11月20日 |
4.15 |
4.8 |
2019年10月21日 |
4.2 |
4.85 |
2019年9月20日 |
4.2 |
4.85 |
2019年8月20日 |
4.25 |
4.85 |
LPR对房贷利率影响
央行根据LPR新基准进行的房贷利率调整,其指向性非常明显,就是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保持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基本稳定。从短期的实际利率水平来看,它仅会对极少数最优质的客户产生轻微影响,对绝大部分购房人来说,影响不大。
后期,如果LPR利率下调,根据央行的这一规定,首套、二套房贷的最低利率自然也会随之下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仅指最低利率,实际发放的利率还会受调控政策、银行信贷资源的影响,预计执行利率短期内很难出现显著的、普遍性下降。
央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原文
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现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四、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五、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六、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七、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指导,确保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妥善做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