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部跨区域水资源配置工程领域法规《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与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
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是湖北省水利建设史上工程规模最大、覆盖面积最广、受益人口最多的重大民生工程。该工程以丹江口水库为水源,以丹江口水库清泉沟隧洞为起点,途经襄阳的老河口市、襄州区、枣阳市,随州的曾都区、随县、广水市,孝感的大悟县,输水线路总长269.67公里,利用受水区36座水库进行联合调度,年均引水7.7亿立方米,设计供水人口480万人,灌溉面积380万亩。工程已于2021年1月底实现全线通水。
《办法》围绕鄂北工程运行管理与供水为主线,强化政府责任主体,明确了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和运行单位职责,设定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立了水量调度工作原则,规范了水量调度、供水管理,明确了水质保护的工作责任。其中,《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工程输水控制断面水质低于规定标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保障工程水质安全。
《办法》为加强鄂北工程管理,推进湖北省现代水利工程体系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供水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遵循和保障。为完善湖北省级水法规体系,探索和建立大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鄂北工程在基本建成的同时,正同步推进鄂北二期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二期工程包括鄂北工程支线供水工程,并适当扩大供水区范围,预计年内实现开工建设。届时,鄂北工程直接受益范围涉及国土面积1.71万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10%;惠及人口7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2.5%;灌溉农田667万亩,占全省耕地总面积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