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太原市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信息,2月11日到12日两天时间,太原市公安机关共查获违法燃放及准备燃放烟花爆竹人员31人。目前,相关人员已全部被依法处理。
2021年春节期间,太原警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取得实效。今年2月11日到12日两天时间,太原市公安机关共查获违法燃放及准备燃放烟花爆竹人员31人。其中,行政拘留6人,罚款15人,批评教育10人。具体包括,尖草坪分局查获11人:罚款9人,批评教育2人;万柏林分局查获10人:行政拘留5人,批评教育5人;清徐县局查获7人:罚款5人,批评教育2人;小店分局查获1人:行政拘留1人;迎泽分局查获1人:罚款1人;晋源分局查获1人:批评教育1人。
在此,太原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打造洁净、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过文明年、过健康年、过祥和年。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警方将持续加强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