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人社厅6日消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福州市人社局联合福州市财政局出台《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将2020年3月-2020年12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未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障范围。
根据此通知,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福州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关于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2019年1月1日后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福州也加大对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保障力度,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福州市人社局人士称,福州将向5万多名失业人员增加发放失业补助金、生活补助金和延长失业保险金,预计将发放2亿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