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保障法草案18日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等进行规范,并提出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
草案依次分为总则、移交接收、退役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优待和抚恤、褒扬、管理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十章七十七条。
草案规范了退役军人的移交接收。规定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接收,要求退役军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并对退役军人的档案移交户口登记等事项作了规定。
草案提出,提高退役军人的安置质量。一是完善安置方式。二是加强安置保障,规定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士兵,由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并按照规定给予编制保障;对转业军官,明确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其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等因素安排工作岗位,做好职务职级确定工作。三是树立鲜明的安置导向,对有参战经历等情形的退役军人,予以优先安置。
草案还在创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加强就业支持,规定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
拓宽就业渠道,要求各地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规定相关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创业服务,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草案还提出,加大优待和褒扬力度,包括在社会保险、住房、医疗、交通、文化等方面,对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等。
此外,草案还完善了管理和监督制度,并对违规确定退役军人安置待遇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退役军人事务部部长孙绍骋当日在作说明时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变化。
如2018年3月机构改革之前对军官和士兵的安置、就业、优待等工作分散在相关部门,有关规定比较分散,需要整合。对退役军人工作中普遍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法律予以统筹解决等。
“鉴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为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孙绍骋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