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7家企业引入投资约16亿元,接管企业各类资产约840亿元,处理企业债务约910亿元;快审案件平均用时99天,最短用时65天;出台《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等多部办案规范……
这是北京破产法庭成立一年多来交出的一份“成绩单”。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北京破产法庭自成立以来便把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第一要务,利用繁简分流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同时实施一企一策助力困境企业绝地重生,构建“立审执破”破产审判新格局,凝神聚力形成市场化破产工作合力,助力办理破产跑出了加速度。
2019年1月30日,作为全国第二家破产法庭,北京破产法庭挂牌成立。现如今,针对快速审案件、重整案件和重整转破产清算案件,北京破产法庭分别梳理出了20余项审理步骤,通过制定审理周期表,将案件受理日作为基准日,采用“T+N”模式分别标明每个时间节点,以时间表为抓手对管理人工作进行定时、定量、定员、定岗监督。法庭自成立以来,共有47%的案件适用了快速审程序,平均审限99天。
提速,少不了科技助力。“以前,管理人查询债务人财产要花费很长时间,结果还可能不准确、不全面,现在我们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主动为管理人提供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等七类财产查询结果,平均每个案件能节省近两个月的时间。”北京破产法庭法官王玲芳觉得,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使破产案件审理更加智能、便捷和高效。
提速的同时,少不了尽力挽救。2019年8月,万瑞飞鸿(北京)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103名原职工,在北京破产法庭领到了1900余万元清偿款,该案的职工债权全部实现现金清偿。记者了解到,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合议庭针对万瑞飞鸿公司的“症结”开出了“综合诊疗方案”,指导管理人吸收具备医药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进入团队,补强管理人的知识结构和履职能力,同时通过公开竞争方式招募投资人。正是合议庭抓住了稍纵即逝的拯救时机,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及时保护、能动保护和实质保护,同时,在破产重整中也实现了对民生权益的最大保障。
“如果说破产企业是一名病人,要挽救一个‘病企’,就必须针对每个企业的‘病因’对症开方,因企施策。”北京破产法庭庭长郑伟华说,通过创新破产挽救制度机制,已先后对7家企业适用预重整、重整及和解程序进行拯救,帮助“病企”蝶变重生。
2019年11月,北京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北京成为全国首个对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直辖市。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来客介绍,集中管辖以来,北京破产法庭全方位探索集约审理模式下的审判方式和管理路径,出版了30余万字的《破产审判专业化与规范化指引》,并出台了《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试行)》《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统一破产案件审理思路,明确裁判原则标准和尺度。
破产程序进程的加快和各类问题的及时解决,需要管理人、法院、相关债权人及各类市场主体之间,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为此,北京破产法庭针对长期存在的管理人开立账户困难等问题,在诉服中心设立了全国首家金融服务中心,为管理人提供开立账户、刻章、冻结等一站式服务,管理人从往返十几次变成了只需跑一次。针对管理人履职风险,北京破产法庭还创新构建了“破产+保险”工作机制,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推动管理人执业责任保险机制常态运行,通过市场化机制化解管理人的正当执业风险。针对管理人履职主体地位不受认可等履职障碍,北京破产法庭又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就完善管理人履职配套保障机制等问题提出解决建议,近期,北京市相关部门及法院系统相继推出《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试行)》《关于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工作的通知》等多项举措,有效破解了管理人的履职瓶颈。
在北京一中院院长吴在存看来,优化营商环境是系统工程,必须在系统集成、统筹推进上下功夫,“正因如此,北京破产法庭始终以权利实现为中心,积极构建‘立审执破’一体化工作格局,实现了立审执破各程序环节之间的无缝对接,通过立案前端源头化解、审执中端协调联动、破产末端有序衔接,切实做到层层发力、一体推进,有效提升了司法整体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