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昌邑一小区附近,一夜之间有25辆轿车车玻璃被砸,车内财物失窃。昌邑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仅用14个小时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11.05”系列砸车玻璃盗窃案。
11月5日6时14分,昌邑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称位于御海蓝岸小区北侧停车场车辆玻璃被砸。接报警后,民警立即处警展开调查。到场工作后发现,御海蓝岸小区北侧停车场及西侧路边共计25辆车玻璃被砸,部分车主车内现金及卡证一宗被盗窃。昌邑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
经过调取现场监控,犯罪嫌疑人面部遮挡严重,无法辨别其真实样貌,仅能初步掌握其身形及穿着等线索。技术人员进一步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及摸排走访。于上午9时30分发现犯罪嫌疑人踪迹。经过对作案时间、作案地点、作案手段、现场物证、交通工具、逃逸路线等线索深挖,在接报警后6小时内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案情紧迫,不容耽搁!抓捕小组民警立即出发,赶赴泰安。赶路的同时,专案组在家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进一步工作,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确系闫某某。11月5日20时30分,在闫某某作案14小时后,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据悉,闫某某在半个月前出差到昌邑,住宿在御海蓝岸小区附近一酒店。晚间出门遛弯时,闫某某无意中发现酒店附近御海蓝岸小区北侧停车场车辆集中,且灯光昏暗,日常经济压力较大的闫某某动起了歪心思,想通过砸车窗的方式盗窃钱财。因是临时起意,闫某某并未将想法立即付诸行动。出差结束回到泰安,闫某某开始精心策划此次犯罪行动。通过部分相似案例搜集、分析后,闫某某购买了黑色面罩、白手套、手电筒、破窗器,并准备了帽子和黑色运动衣为实施犯罪做好准备。
11月4日下午1时,闫某某自行驾车从泰安出发于下午6时抵达昌邑。为躲避追查,闫某某并未将车辆停放在案发现场,而是选择一黑暗处停放。在车上一直等待至11月5日凌晨2时30分,闫某某更换衣服,带上口罩和帽子,拿着破窗器和手电下车步行至案发地实施盗窃。作案后,闫某某返回车内,再次更换衣服,于11月5日5时许从昌邑出发返回泰安。返途中闫某某多次停车,将作案工具及作案时穿戴的衣物逐一丢弃,企图销毁证据。
目前,嫌犯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